著作权的客体即为作品,其特指文学、艺术以及科学范畴内具有独特创新思维且可通过特定有形方式进行复刻的智能成果。
关于著作权客体的规定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该作品应生成自文学、艺术及科学等相关领域;
其次,作品的内容必须具备独创性;
再次,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方式呈现给公众;
最后,作品还需要具备被复制的可能性。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