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地区拆迁补偿的几种主要方式包括:
1、货币补偿,即基于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待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价格评估,从而获得一份涵盖多种货币元素在内的补偿金方案;
2、产权置换,这种方式又被国人称为产权调换,其操作原理因评估方法的差异而异,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置换模式。
首先是价值标准产权置换,这是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所拥有的房屋产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作为等价交换,实现产权置换;
其次是面积标准产权置换,这种方式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应安置面积范围内,无需计算差价即可实现异地产权房屋的调换。
3、货币补偿+产权置换,鉴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其他众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房地产市场中房价和地价普遍偏高,由此产生了许多无法仅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就能妥善解决的问题,因此,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便应运而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