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此项费用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划分等级,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为计价标准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同样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设置档次,并按照该家庭每月的常住人口数目给予相应的补贴资金;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当地市政府会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具体金额,而负责拆迁建设工作的机构则必须严谨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