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透支后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所欠款项,便构成了违约行为。
对此情况,发卡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全额偿还透支本金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若银行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最终胜诉,那么持卡人还需承担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此外,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金额,并且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时,持卡人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若持卡人逾期欠款超过1万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能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持卡人未来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带来诸多不便和阻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