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透过网络借贷的名义,蓄意要求申请人预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以及“押金”等相关费用,妄图通过制作虚假的银行往来记录,制造出您已经实际获取了合同约定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从而毫无依据地判定您构成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且强迫要求您立即归还“虚构夸大”的借款数额。
上述现象即是典型的网络贷款诈骗行为,可能会涉及到诸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种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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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