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各类职工,根据其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计算带薪年休假:
(1)针对新入职且拥有天职资格的职员,其在本年度所能享受到的年休假由以下公式得出:
(本年度尚余的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有天数即为其本年度应有之年休假;
(2)至于因故离岗的职工,他们在离任时仍有资格享用的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则依据下述公式进行:
离岗时的年休假=(当年已渡过的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有的天数-当年实际已休息的天数;
(3)关于那些在应当享有年休假的情况下却未能得到充分休息的员工,他们应得的工资也能够按照下面的公式换算出来:
未予以安排的法定年休假应得工资=前12个月内除去加班费用的月平均工资÷21.75×200%×应享受但是并没有得到休息的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