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辆遭受盗窃并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肇事者承担法律责任,而原车主则无需担责。
依据2021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因盗窃、抢劫或抢夺行为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实施盗窃、抢劫或抢夺行为的人员负责赔偿。
若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并非机动车实际使用者,且交通事故的发生系机动车一方责任所致,那么上述人员与机动车实际使用者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