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明确地规定,仲裁协议既包括在正式的合同中所拟定的仲裁条款,也包含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其它书面形式所达成的要求进行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首先,必须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愿表达;
其次,需要明确仲裁的具体事项;
最后,还需指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