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位继承的处理办法,通常是在继承事务展开之后,如果继承人不幸先于被继承人离世,但其并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那么该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便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离世,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行使继承权;
而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行离世时,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