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居间合同依法建立,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便不容忽视。
而对居间人而言,居间合同的价值在于,其有责任依约为委托人提供全面且精确的交易信息报告服务。
另一方面,对于委托方来说,居间合同的重要性主要体现于他们须依照居间合同的条款,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即自202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明确指出,所谓中介合同,即是指中介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形式。
同时,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了,作为中介人,应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相关的所有事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