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侮辱:
是以言语、文字或者暴力方式对他人人格进行贬低、对其名誉进行损害的行为,具体来说,可以细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以及暴力侮辱三种类型;
2.诽谤:
乃是毫无根据地编造、传播虚假事实,恶意重伤他人的行为,此类行为同样可分为口头诽谤与文字诽谤两种形式;
3.新闻报道失实:
在新闻报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报道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对被报道者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4.诬告:
即故意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进行不实举报,意图使他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