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其重要的一点是,在寻求法律援助时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限制。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公民在处理下列相关事务时,如需要法律顾问的支持,而又因为自身经济状况不佳无法承担高昂的费用时,便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
(1)依法请求国家就其错误进行赔偿的情况;
(2)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
(3)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情况;
(4)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情况;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情况。
其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公民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由于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情况;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条件限制。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一种法律保障机制。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