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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征地有争议如何办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国农村征地有争议如何办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11 13:35:19 已帮助24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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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征地有争议如何办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在农村地区进行土地征用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应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调解和协商解决;
如经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批准征收该片土地的人民政府作出最终裁决。
在此过程中,关于征地补偿及安置方面的争议并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正常执行与实施。
同时,征收土地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均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正式获批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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