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被私人非法占用的问题,有几种常规的途径来予以解决:
通过平等地进行协商或调解,妥善处理,亦或是选择直接提请仲裁甚至可能需要诉诸法律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人所承包的土地都相应地赋予了其法定的使用权,而其他人未经合法补偿与授权,不得随意侵犯并占用个人承包土地。
在此前提下,若产生了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争议或纠纷,我们可以考虑以申请调解或仲裁作为减轻问题的主要手段。
另一方面,如果涉及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能够自主达成和解协议,修复关系,这当然也是一种理想的解决办法;
同时,他们还可以得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多方力量的支持和帮助进行调节。
然而,当各方当事人都不愿或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纷争时,他们就有权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寻求公正的判定。
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一方,他们同样拥有向管辖区内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