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设定过高的评判准则主要是依据当事人所商定的违约金额度是否远超过于因违约所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
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揭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是有权利就一旦一方产生违约情形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或者相应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约定的。
然而,为了保障公平正义,当事人所商定的违约金数额也不应过分高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若存在此类情况,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适度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