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收购要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七点:
首先,披露收购人的姓名以及其住址;
其次,收购人对本次收购行为进行详尽的解释和阐述;
第三,明确被收购的上市公司之全称;
再次,揭示此次收购的最终目的;
第五,详细列出收购的相关股份及其预计收购数量;
最后,明确收购的时间段以及收购过程中的成交价。
此外,亦需详述收购所需的全部资金总额及资金担保事宜等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三条,收购人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