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提出诉讼请求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之时,通常选择向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提交;
然而,也存在个别例外的情况,例如若被告确有不便之处,可以考虑将诉讼申请提交至原告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机构。
其次,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的审理效果,您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详细完备的诉讼申请书、提交已办理完结的结婚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同时,如果您与配偶育有子女,还需提供子女的户籍登记簿以供参考。
此外,为了全面反映家庭财务状况及债权债务情况,您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为了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以及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的主张,您同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