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于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
其中,旱田的平均每亩地面征收补偿为人民币5.3万元,水田的平均每亩地面征收补偿为人民币9万元,而菜田的平均每亩地面征收补偿则达到了人民币15万元;
其次,对基本农田的征收补偿标准也有所规定,旱田的平均每亩地面征收补偿为人民币5.8万元,水田的平均每亩地面征收补偿为人民币9.9万元,而菜田的平均每亩地面征收补偿更是高达人民币15.6万元;
最后,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的平均每亩地面征收补偿为人民币2.1万元。
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保证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以确保他们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因此下降,同时也要保障他们的长期生计得到充分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都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并且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其具体情况,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要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