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承包专题 > 绝对权地役权有哪些

绝对权地役权有哪些

绝对权地役权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10 17:30:04 已帮助173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绝对权地役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地役权属于一种绝对权力。
所谓地役权,乃是指在合法条件下,基于一定目的而对他人之土地进行利用,从而更高效、更经济地使用或管理自身土地的权利。
当地役权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此项权利便正式设立;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该依法对地役权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事宜进行登记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地役权的行使主体通常无需借助义务人的积极作为,便可实现自身权益;
而且,该项权利的效力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人。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