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劳动者在夜间工作至次日凌晨,计算其工作日内的加班费用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进行:
加班费用=劳动者的月薪资总额÷(21.75天)÷(每天八小时)×加班的具体时长×1.5倍。
至于劳动者在周末进行的加班,其所应获取的加班费用则可以依据以下公式来计算:
周末加班费用=劳动者的月薪资总额÷(21.75天)÷(每天八小时)×加班时长×2倍。
而若涉及到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计算加班费用的公式将变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劳动者的月薪资总额÷(21.75天)÷(每天八小时)×加班时长×3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