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配偶失踪而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若有任何一方处于失踪状态进行离婚,则无法缔结书面离婚协定,并不满足协议离婚的基本要件。
因此,当事人必须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在夫妻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的,应依法予以离婚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