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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登记机关是否会受理

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登记机关是否会受理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0 15:45:35 已帮助21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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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登记机关是否会受理
若因配偶失踪而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若有任何一方处于失踪状态进行离婚,则无法缔结书面离婚协定,并不满足协议离婚的基本要件。
因此,当事人必须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在夫妻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的,应依法予以离婚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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