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应当是一般的自然人或单位;
2.犯罪心理:
在主观方面,该罪行应当是出于故意,而且罪犯通常都抱有谋求不法利益的动机;
3.侵犯客体:
刑法所保护的被害人是我国的整个信用卡管理法规体系;
4.犯罪行为方式:
在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干扰和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