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已进行更改名称之举,相应地专利证书亦需作出相应修改,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唯一性。
当公司更名为其他名称时,为确保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务必进行著录事项变更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有当事人欲对发明人姓名、专利权人姓名以及专利申请人姓名等事项进行变更,应于法定期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者,方可顺利完成变更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