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实际上是可以申请商标保护的。
然而,若涉及到商品特定名称,且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该名称是有可能被成功注册为商标的。
然而,对于商品的通用名称而言,如果仅仅包含了通用名称这一元素,那么它将无法被注册为商标。
但是,如果这个商品通用名称中除了通用名称之外,还包含了其他具备显著性和易于识别性的标识,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尝试去申请注册为商标。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