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发明专利的申请阶段(即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前三年内),申请人需缴纳全额费用共计人民币900元整,然而对于个人申请人来说,将享受135元的税费补贴优惠;
而对于企业或机关团体等单位申请人而言,则可获得270元的税费补贴优惠。
2、当发明专利的申请阶段跨越第四至六个年度时,申请人需要支付全额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元整,但个人申请人仍可享受180元的税费补贴优惠;
而对于单位申请人而言,则可获得360元的税费补贴优惠。
3、若发明专利的申请阶段持续到第七至九个年度,那么申请人需要支付全额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元整,不过个人申请人仍然可以享受到300元的税费补贴优惠;
而对于单位申请人而言,则可获得600元的税费补贴优惠。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外观专利权的条件,包括:
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