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过由各级规划、土地资源以及城市管理部门层层审批许可所建造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都应被视为违规搭建物,其存在应受到严格限制。
2.若此类违建位于城市建成区域内,您有权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规划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他们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拆除。
而若是在农村地区发现有类似情况,您则可以向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并请求他们实施强制拆除。
3.若以上两个部门未能及时履行职责,您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举报,或者向上一级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期能够得到强制拆除的处理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