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如若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则所属单位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向社保行政部提出有关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提出这一申请,那么受伤职工或其家属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1个自然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处地区的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并无明确规定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24小时内进行工伤申报。
其次,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即一年,那么劳动部门将不再接受此项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亦无法通过工伤途径获得相应赔偿。
在此情况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必备资料: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其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最后,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