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签署的合同效力问题,根据其年龄段进行了详细的分类:
首先,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认为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他们在任何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都将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8周岁至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这类人群若试图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者许可。
若法定代理人未能给出明确答复,可以视作是拒绝追认,此时该合同便会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对于年满16周岁但尚未达到18周岁的青少年来说,若其主要依靠自身劳动所得作为生活来源,则可以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他们有权自行决定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