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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是否可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过错方是否可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5-10 12:10:19 已帮助29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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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是否可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即使存在过错行为,也并不意味着无过错方就必定能够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对于父母而言,他们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所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这取决于哪一方具备更加优越的养育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经济状况、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支持力度以及教育背景等等多个因素。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过错行为,并不会直接削弱过错方在监护权争夺中的地位。
在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处理过程中,法庭会根据尊重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做出判断。
对于年龄不足两岁的幼儿,一般倾向于将其交给母亲进行照顾。
不过如若母亲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父亲则有权申请将孩子留在身边:
(1)女方患上长期不易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难以同其共同生活;
(2)女方虽然具备抚养能力但是未能充分履行责任,而男方以此为由主张让孩子跟他生活;
(3)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孩子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
针对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希望能将其留在自己身边,当其中一方存在如下情况之一时,法庭将会优先考虑该方的请求:
(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已经在其身边生活了很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3)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有其他子女;
(4)孩子在其身边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益处,而对方却患有长期不易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
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在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问题上产生争议,法庭应当充分考虑到孩子自身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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