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自然人是无法申请破产的。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相关立法仅仅针对企业破产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对于个人破产问题则尚未涉及。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当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其所欠下的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或者存在明显的偿债能力不足,又或者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尚未完成清算工作,导致其资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等情况时,该公司便有资格向法院提出重组、破产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