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于2021年颁布并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之规定,若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的方式缔结合同时,则自所有签约方均已签字、加盖公章或摁下指印之时起,合同即告正式生效;
但在上述行为发生之前,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提前履行了主要的契约义务且获得了相对方的接纳和认同,那么此时合同亦应视为有效成立。
除此之外,若相关法律法规或双方当事人事前签署的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合同需以书面形式签订,尽管当事人之间未能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签约,只要一方已经提前履行了主要的契约义务且获得了相对方的接纳和认同,那么此时合同同样应被视为有效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