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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现在,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扩大,许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临拆迁,政府对于拆迁的居民或村民都会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有的地方会配发拆迁安置房。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024-05-10 09:55:13 已帮助15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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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关于征地补偿问题,若您发现所接受的补偿并不合理,可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若此途径未能奏效,还可转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若您对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存在质疑,认为这是不公正、非法的,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解决。
在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补偿款分配行为的不公、不妥与违法之处,以便法院进行深入审查。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尚未实际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会建议他们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然而,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金额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则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土地补偿费应归属集体所有,并应全额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安置补助费则应归属土地承包人,并应全额分配给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的土地承包人;
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应归属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的分配方案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商讨后作出决定。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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