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村庄集镇规划要求的宅基地中超出面积上限的部分,或者是超过了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明确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额占用部分,可以将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载栏中予以注明,标明超出标准的具体面积数量。
在未来发生分户新建住房,或者现有的住房需要进行拆迁与重建,亦或是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并进行重新建设之时,当村民主动让出超额占用的土地之后,应当重新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