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合同生效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关注其必备的四大要素:
首先,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其次,各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再次,合同的形式应当合法合规;
最后,合同的条款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当合同满足上述所有要素之后,即可产生法律约束力。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公证并非决定合同生效的必要前提,即使双方签署的合同尚未进行公证,亦不会对其效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只有在完成公证手续后方能使合同生效,那么在此情况下,公证程序就成为了合同生效的附加条件。
换言之,只有在满足了这个附加条件——即经过公证之后,合同方能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