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合同自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所规定日期履行其债务之时起即告生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凭借合法途径占据了债务人的财产,当因此而产生的债权未能获得清偿之前,债权人有权将此项财产进行留置;
如果在经过一定期间后仍然无法得到清偿,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留置财产进行拍卖处理,从而从所得款项中优先获取赔偿的权力。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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