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量刑原则,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犯罪一般的处罚形式为,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在此基础上处以二万元以上到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犯罪数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应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在处罚金的基础上增加五万元以上到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
而所谓的有价证券诈骗罪,则是指某些行为人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制造出虚假的国库券或者国家所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然后运用这些虚假的证券实施各种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只要这类活动产生了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就构成了有价证券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