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应依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对所继承之财产用于偿还其生前所负债务之责任。
在分割遗产时,需遵循相关法条规定,将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之税款及债务予以清偿;
然而,对于那些既无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之继承人,则应为其保留必要的、足够维持生活所需的遗产份额。
若存在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并存的情况,则应由法定继承人负责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之税款及债务;
而对于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超过部分,则应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各自所得遗产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共同负担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