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的诉讼有效期为三个自然年。
对于有明确还款条款的案例来说,诉讼期将自该条款规定的日期起算;
若未作约定或者表述模糊,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进行补充协议的制定;
若无协商可能,借款人得在任何时候向贷款人返还欠款;
而贷款人则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偿还所欠款项。
因此,此类情况下的三年普通诉讼期将自权利人提出主张并被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贷款人从未提出过债权请求,那么诉讼期也无法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