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界定夫妻共有的财产标准,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总体而言,可以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收入、经营收益等财产,以及由双方达成共识确定为共有财产的各类财产,均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是,假如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某一方的婚前财产、具有人身性质的个人财产,以及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等,这些都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