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借鉴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问题,在中国现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该法规的修正草案,在侦查机关发现有律师违规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时,应该立即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汇报。
待司法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细则,可能会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执业以及吊销执照等惩戒措施。
而对于涉及收受烟钱及托家人转交生活用品等不规范行为较为严重的律师,包括提供通讯器材的情况,最高可以对其实施停业整顿一年的处罚;
而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能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书,终生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律师行业活动。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
(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
(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
(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会有很多禁止的事情,不能带的东西不能私自交给犯罪嫌疑人,手机也不能给犯罪嫌疑人打电话,如果发现触犯了这些规定可以批评教育,暂扣执业资格证,促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