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立案之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将可能被撤销立案:
1.依据国家特赦令进行豁免刑罚处理的案件;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案件;
3.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较小的行为,依相关法律无法视为犯罪案件;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未提起民事诉讼或主动撤诉的;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然死亡的案件;
6.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