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范和处置非法自己的原则包括什么
针对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所秉承的主要原则包括:
第一,将防范与打击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做到防范在先,打击适时而有力;
第二,要特别关注重点领域,对非法集资活动采取依法严惩的果断措施;
第三,将堵塞漏洞与治本之策相辅相成,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之风;
最后,需要齐心协力,共同担负起此项责任,以期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
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与金融秩序,我国也明令禁止了所有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并确立了以防范为主导,坚持打早、打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规范治理,以及力求用稳健方式进行妥善处置的基本原则。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四条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什么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资产所在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配合调查认定工作。
我国法律规定对跨行政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由其登记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非法集资人为个人的,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集资资产所在地以及集资参与人所在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配合调查认定工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组织调查认定职责存在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确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调查认定职责存在争议的,由联席会议确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条
对跨行政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由其登记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非法集资人为个人的,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集资资产所在地以及集资参与人所在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配合调查认定工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组织调查认定职责存在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确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调查认定职责存在争议的,由联席会议确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防范和处置非法自己的原则包括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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