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二岁但未满十四岁之公民,若犯有故意伤害罪,且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重伤他人,造严重残疾,情节极端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者,必须承受相应法律制裁,但应当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在必要情况下,依法对其实施专门矫治措施及教育工作。
此外,尚未满十二周岁者,无需为其所从事行为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