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婚前财产通常被定义为夫妇在婚姻缔结前所累积获得的资产。
无论这些资产是动态性质的动产、还是静态性质的不动产;
亦或是实体形态的有形财产,抑或是非实体形态的无形财产,只要其来源途径合法合规,便会依照现行法律条款得到充分保护。
结婚前,若存在于持有人银行账户中的款项,则应归为该持有人的婚前财产范畴,并被视为个人私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