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方有转移资产并未偿还贷款的行径,债权人可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撤销权利的诉讼,以申请法庭对债务方的行为进行判案裁决;
然而,债权人必须确保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原因起计的一年之内提出此类诉讼。
此外,如果债务方通过如主动放弃其所拥有的债权,放弃债权担保,以及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使其财产权益遭受非自愿且不合理的损失,或者故意通过延长已到期的债权履行期限,来损害债权人的债务实现,那么,债权人也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债务方的这些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