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农村地区,若需进行200平方米的草房搬迁,则补偿金额将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1900元计算,故此类房屋在搬迁过程中所能获得的补偿总额约为人民币380000元。
2.当涉及到农村砖瓦房的搬迁时,会根据每平方米人民币2400元作为补偿标准;
因此,一个拥有200平方米面积的砖瓦房在进行搬迁时,预计所能获得的补偿金额约为人民币480000元。
3.对于农村地区的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而言,其搬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2800元;
因此,一个拥有200平方米面积的此类房屋在进行搬迁时,预计所能获得的补偿金额约为人民币560000元。
4.对于农村地区的楼房搬迁,二层及以上的楼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300元;
因此,一个拥有200平方米面积的楼房在进行搬迁时,预计所能获得的补偿金额约为人民币660000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