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然人因恶意行为而构成虚开发票以获得非法税收减免的罪行,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罚金;
如若虚开的税额较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然而,如果虚开的税额极为庞大或者涉及到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法律实行双重惩罚制度。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