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为您详细解析商铺租赁协议解除所需满足的条件:
首先是在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由对方向我方明确表示愿意解除该合同;
其次,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其成熟标志进行了明文规定,并且这些条件已经得到实现,那么我方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最后,如果出现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例如承租人未经许可擅自将商铺转租给他人,那么作为出租人,我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以上三种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任意一项,我方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对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可以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和条件。
当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条件得以实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
此外,根据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超过合理期限,那么作为出租人,我们有权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所欠租金;
若承租人仍逾期未支付,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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