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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优于债权的规定

物权优于债权的规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08 17:20:39 已帮助19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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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优于债权的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物权及债权时,无论这两种权利何者先发生或后发生,皆应遵守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执行。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明确,债权具有相对性特征,仅能针对债务人为保障其权益而设立。
因在债务关系之外,所涉及到的第三方则无法被传唤以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故此债权人无權向他们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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