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业主可以选择撤销房产交易的特定情况:
1、延迟交付房屋:
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延迟交付房屋的宽限期为30至90日不等。
若开发商未能在此期间内完成交房事宜,那么业主便可根据相关条款向其提出退房要求,同时请求双倍赔偿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作为补偿。
2、开发商手续不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开发商在建筑和销售房屋过程中必须持有完备的证件。
倘若开发商未能提供全部证件,则此举属于违规行为,尤其是当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预售活动时,业主更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已购房产。
3、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
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文本中,一般都会约定开发商如需对规划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
若开发商违反该项约定,即视为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撤销房产交易。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法定标准的3%。
5、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